婚姻法规定那年结婚属于事实婚姻的权利义务有哪些?
一、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界定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,以夫妻名义连续共同生活5年以上,生儿育女且共同抚养,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,且共同财产关系明确的的情形,婚姻关系虽然没有法律效力,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二、事实婚姻的权利义务
事实婚姻虽然没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,包括:
1. 人身权利义务
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享有夫妻的人身权利义务,包括同居、忠实、扶助、共同生活等。双方应当互相尊重,互相照顾,共同维护家庭和睦。
2. 财产权利义务
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享有夫妻的财产权利义务。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,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。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事业而放弃工作的,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。
3. 继承权
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在一方死亡后,享有配偶的继承权。配偶是第二顺序继承人,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。
4. 社会保障待遇
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享受配偶的社会保障待遇,包括抚恤金、养老金等。
5. 子女抚养
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。父母有抚养子女和保障子女受教育的义务,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。
6. 婚姻解除
事实婚姻关系可以依当事人的合意解除,也可以依法院的判决解除。法院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,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事实婚姻的保护
虽然事实婚姻没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享有法律的保护。受到侵害时,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在审理事实婚姻纠纷时,应当根据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公平公正地处理。
事实婚姻虽然没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,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。事实婚姻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,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。